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15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硕导招生资格细则。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任职基本学术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考核合格:
(1)近三年主持省部级(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研究经费(科研账户)近三年达到5万元。
(2)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科技、教学成果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
(3)近三年有3项科研成果之一,包括: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CSSCI源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艺术作品)。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任职基本学术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考核合格:
(1)近三年主持省部级(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研究经费(科研账户)近三年达到5万元。
(2)近五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技奖、教学成果奖;或近三年有主持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并产生了社会和学校认可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近三年有主持的科研项目通过校级以上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或结题验收;或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的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本一级学科行业协会及以上层次主办的展演;或近三年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参加本一级学科行业协会及以上层次主办的专业竞赛并获奖;或近三年有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展演活动并获三等奖及以上。
(3)近三年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在最近一轮学科评估认定的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4项;或主持制定发布本行业标准;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或艺术作品)。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一)具备以下情况任何一条不能招收硕士研究生
(1)年满57周岁的教师(截止当年的7月1日)原则上不再招收硕士研究生。若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经本人同意、学位点推荐、学校批准,方可招收硕士研究生。
(2)出现学术不端现象或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检中,同一次抽检有2名专家结论为“不合格”(D等级)者,或连续两年抽检均出现“不合格”(D等级)者。
(3)不能按学校管理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培养事故者或因疾病等其他原因不宜指导研究生者。
(二)各类别硕士研究生导师,参展一、二中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任职基本学术条件,达到合格者才具备招生资格。
四、招生指标分配
学术型、专业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指标统筹计算,具体分配数额参照如下原则:
1、教授基本招生指标2人;有主持在研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项目或三年内科研经费累计进账20万以上的可增加招收1人,总数不超过3人。
2、副教授、博士讲师基本招生指标1人;有主持在研教育部、省级重点及以上项目或三年内科研经费累计进账20万以上的可增加招收1人,总数不超过2人。
3、硕士讲师、新聘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4、新调入导师参照指标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5、指标分配过程中,学生与导师采取双向互选,学位点和学院统筹调配。当实际招生录取数超过学院总的导师指导指标数时,各类别硕导可增加1个招生指标。
五、年度硕导招生资格审查程序
1、个人申报。具有硕导资格教师向学院提出对应类型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本年度具有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有关硕士研究生生招生资格的规定,对本年度具有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进行复核。
六、本规定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从2020年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