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
为更好的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47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实现研究生评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开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选活动对加强研究生管理,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术科研、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有着重要意义。评选工作按照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第二条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47号)文件,成立本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条 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且转入人事档案的建筑与设计学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一人不能同时获得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五条 评定委员会依据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导师意见并具体结合其学术、科研、参加各项班级、院级或以上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章 评选资格与条件
第六条 评选资格
1、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评定。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评优。
(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学院、学校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5)在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6)无故不注册者;
(7)经学校批准复学不满一年或延期毕业的学生。
第七条 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
(1)学习成绩优异,潜心科研、科技创新和专业服务,在校内外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近两个学期无考试不合格科目。
(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管理服务工作、公益活动等。
(3)积极参加助研、助教等教学科研工作。
(4)遵纪守法,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5)按时缴纳学费。
2、优秀研究生干部
(1)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科技创新和专业技能竞赛,近两个学期无考试不合格科目。
(2)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及以上。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突出。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管理服务工作、公益活动等。
(4)遵纪守法,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5)按时缴纳学费。
第三章 评选程序与办法
第八条 自行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自行申报。学生本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之前交至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老师处,电子文件于指定时间之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第九条 学院评优领导小组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关于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定工作通知相关要求,参照学院专业、班级人数确定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根据评选名额择优评选,将初评结果在各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第十条 研究生如对学院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请复议,学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上报。确认无异议后于指定时间前上报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发文公布,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在学校文件没有实质性变更之前,学院评选工作参照本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建筑与设计学院。
湖南科技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