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自觉执行学校研究生培养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坚持教书育人,保证培养质量。
(2)原则上应是具有副教授或相当级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特殊学科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6岁(截止申报当年7月1日)。
(3)目前有主持在研的省部级(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研究经费能满足本学科培养研究生的要求。
(4)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扎实、宽广的基础知识。
(二)科研选项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科技、教学成果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
(2)近三年有3项科研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
(三)根据培养需要,艺术等特殊学科的教师(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教师),如在本学科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业绩,可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直接认定是否具有申报资格,但同一学科每次申报一般不超过1人。
二、专业型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自觉执行学校研究生培养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坚持教书育人,保证培养质量。
(2)原则上应是具有副教授或相当级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特殊学科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6岁(截止申报当年7月1日)。
(3)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扎实、宽广的基础知识。
(4)在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行业领域保持着较紧密的联系,主持或参与过行业领域相关的课题研发,组织或参与行业领域相关培训或实践。
(二)科研选项条件(符合以下三项中的任意两项)
(1)目前有计划时间内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近三年科研经费进账达到10万元。
(2)近三年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1项;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本。
(3)近五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技奖、教学成果奖;或近三年有主持的科技成果转化超过20万元或作价入股超过50万元及以上;或近三年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展览)并获等级奖(不评等级奖的,优秀或入选奖等同于三等奖);或近三年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展演活动获省级一等奖2项或国家级一等奖1项及以上。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