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积极开展招生宣传与生源组织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学院的统一安排,按要求承担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试卷的命题、改卷等工作。参与研究生复试工作,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二、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
(一)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首要责任人,对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状况要全面关心,严格要求,特别注重对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协作精神的培养,预防和监控学生的学术道德问题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和培养质量直接负责,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向研究生详细介绍专业方向,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具体情况,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选课;按学校管理规定督促、检查研究生学习情况,按时规范提交各环节培养材料和课程教学材料。
(三)为研究生讲授专业课程或开设反映本学科发展前沿的专题讲座,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四)负责指导研究生做好学位论文(报告、案例)选题并制定研究方案,提供研究经费,负责研究工作和论文撰写的具体指导,对学术水平和原创性把关,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五)实施研究生中期考核和筛选工作。对于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终止培养的意见。
(六)负责安排、指导和资助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
(七)专业型硕导负责安排并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
(八)结合科研为研究生提供(推荐)助研岗位。
(九)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毕业研究生鉴定与就业推荐工作。
三、承担学位点建设与培养改革工作
(一)积极参加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研究工作,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规律,进行培养改革实践。
(二)承担学位点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完成学校、学院及学位点安排的相关工作。
四、成果发表、登记、分享与奖励
(一)研究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经导师指导的,导师有署名权;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科研成果,研究生和导师共同拥有知识产权;导师年终应将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和知识产权等成果录入科研系统,方可作为学校和学院科研奖励、职称晋升、评奖评优、岗位聘任等的业绩成果。
(二)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在各级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学校根据学位论文获奖等级对导师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