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15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硕导招生资格细则。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任职基本学术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考核合格:
(1)近三年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新增研究经费(科研账户)近三年进账达到15万元。
(2)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科技、教学成果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
(3)近三年有3项科研成果之一,包括: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研究生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任职基本学术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考核合格:
(1)近三年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新增研究经费(科研账户)近三年进账达到10万元。
(2)近五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技奖、教学成果奖;或近三年有主持的科技成果转化超过20万元或作价入股超过50万元及以上;或近三年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展览)并获等级奖(不评等级奖的,优秀或入选奖等同于三等奖);或近三年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展演活动获省级一等奖2项或国家级一等奖1项及以上。
(3)近三年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研究生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1项;或主持制定发布本行业标准;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一)具备以下情况任何一条不能招收硕士研究生
(1)年满57周岁的教师(截止当年的7月1日)原则上不再招收硕士研究生。若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经本人同意、学位点推荐、学校批准,方可招收硕士研究生。
(2)出现学术不端现象或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检中,同一次抽检有2名专家结论为“不合格”(D等级)者,或连续两年抽检均出现“不合格”(D等级)者。
(3)不能按学校管理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培养事故者或因疾病等其他原因不宜指导研究生者。
(二)各类别硕士研究生导师,参看一、二中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任职基本学术条件,达到合格者才具备招生资格。
四、招生指标分配
学术型、专业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指标统筹计算,具体分配数额参照如下原则:
1、教授基本招生指标2人;有主持在研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项目或三年内科研经费累计进账25万及以上的可增加招收1人。
2、副教授、博士讲师基本招生指标1人;有主持在研教育部、省级重点及以上项目或三年内科研经费累计进账20万及以上的可增加招收1人。
3、硕士讲师、新聘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4、前一年度指导的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率低于70%,核减招生指标1人。
5、前一年度指导的研究生有全日制超过3.5年,非全日制超过4.5年未毕业者,根据未毕业人数核减响应招生指标人数(1名研究生超过年限仅核减一次)。
6、前一年至本年度指标分配前,没有按《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科研项目申报促进办法(试行)》完成科研项目的申报,核减招生指标1人。
7、新调入导师参照指标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8、指标分配过程中,学生与导师采取双向互选,学位点和学院统筹调配。当实际招生录取数超过学院总的导师指导指标数时,各类别硕导可增加1个招生指标。
五、年度硕导招生资格审查程序
1、个人申报。具有硕导资格教师向学院提出对应类型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本年度具有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有关硕士研究生生招生资格的规定,对本年度具有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进行复核。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