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 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相关规章开展, 实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47号)文件规定,结合建筑与设计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47号)文件,成立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与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条 评奖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条 评奖范围
凡就读于湖南科技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的全日制研究生,且人事档案调入学校研究生学院,均可以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 评奖条件与考核办法
第五条 评奖基本条件
参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一等奖学金符合评奖基本条件人数少于指标数的,多余指标用于学院重新统筹分配。
(一)爱党、爱国、爱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 体活动,学习态度端正。
(二)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原则上需在读研期间已在学院认定的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学科专业竞赛或论文评奖中获三等奖及以上1项(第一作者)或者主持各类项目1项(纵向项目或横向经费1万元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专利1项。
(三)申请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必须在80分及以上;
申请二等奖学金,参评学年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必须在75分及以上;
申请三等奖学金,参评学年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必须在70分及以上。
(四)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
(1)因各种原因受到校、院级两次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或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或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或有学位课程考试未达到 70分的。
(3)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以上条款如与《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管理制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不符的,以学校规定的为准。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考察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与创新实践、政治学习及思想品德表现、其他突出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二年级研究生:M=0.3M1+0.5M2+0.1M3+0.1M4
三年级研究生:M=0.1M1+0.7M2+0.1M3+0.1M4
其中:
M1——学习成绩平均分;
M2——科研成果与创新实践;
M3——政治学习及思想品德表现;
M4——其他突出成绩加分。
第七条 各项计分方法与标准
(一)M1 学习成绩计分方法
学习成绩平均分=全年度学位课成绩总和/全年度学位课门数×60% +全年度非学位课成绩总和/全年度非学位课门数×40%(免修的成绩不计算)。
(注:考查课成绩计算标准:优-90分,良-84分,中-74分,及格-60分)
(二)M2 学术研究与科研成果计分方法
M2 为学生学术研究成果的评分之和,包括发表论文(作品)、出版专著(作品)、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得科技奖励等。所有成果应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科研论文计分办法
(1)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办法
刊物级别 |
学校认定的顶级期刊 |
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 |
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 |
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 |
北大核心期刊 |
学院认定的期刊 |
其他期刊或会议论文(有书号) |
每篇分值 |
60 |
40 |
30 |
20 |
15 |
6 |
3 |
(2)研究生创新论坛优秀论文计分办法
类别 |
研究生创新论坛优秀论文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每篇分值 |
6 |
5 |
4 |
3 |
2 |
1 |
要求:(1)论文的认定以已发表论文原件为准(不含录用通知和网络首发);
(2)国际国内会议论文公开出版(有书号)且在大会宣读的,每篇记6分(含会议论文出版计3分)。
注:(1)论文必须为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
(2)增刊、专刊、专辑、内刊等均不算;
(3)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 学生第二作者发表,其他排名均不计分;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中的论文条款,必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4)期刊上发表的专业作品(独立版面),按在相应级别论文的1/2计分,且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两篇及以上的均以1篇(幅)计算。
2、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作品集、教材等计分办法
完成情况 级别 |
学术著作、作品集、各类专辑(集)等 |
教材、译著、编著等 |
独立完成 |
20 |
10 |
合作第一作者完成 |
16 |
8 |
合作第二作者完成 |
6 |
4 |
3、参加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根据参加科研情况及表现,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项目类别 |
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主持人 |
地市级项目主持人 |
校级项目主持人 |
企业横向主持人(进账1万) |
省部级及以上项目(限署名排名前4) |
地市级项目(限署名排名前3) |
每项分值 |
20 |
10 |
4 |
4 |
2 |
1 |
项目类别 |
国家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主持人 |
省部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主持人 |
每项分值 |
立项12分 |
结题20分 |
立项6分 |
结题10分 |
|
|
|
|
|
|
|
|
|
备注: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各类科研项目参照相应级别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计分。入驻“科技小院”“设计中心”等平台的研究生不加分。
4、学术类奖励计分办法
(1)政府主办的科技竞赛获奖计分办法(以学校认定或获奖证书盖章为准)
完成情况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特等奖 |
独立完成 |
60 |
30 |
10 |
7 |
合作第一作者完成 |
50 |
25 |
8 |
7 |
合作第二作者完成 |
20 |
10 |
4 |
—— |
一等奖 |
独立完成 |
50 |
20 |
8 |
5 |
合作第一作者完成 |
40 |
15 |
6 |
5 |
合作第二作者完成 |
15 |
8 |
3 |
—— |
二等奖 |
独立完成 |
30 |
10 |
4 |
3 |
合作第一作者完成 |
25 |
8 |
3 |
3 |
合作第二作者完成 |
10 |
4 |
2 |
—— |
三等奖 |
独立完成 |
20 |
7 |
2 |
1 |
合作第一作者完成 |
15 |
5 |
1 |
1 |
合作第二作者完成 |
8 |
3 |
—— |
—— |
不评等级奖的科技作品,获优秀奖或入选(第一作者) |
10 |
4 |
—— |
—— |
注:所有获奖以证书为准(不含获奖公示);金、银、铜奖原则上等同于一、二、三等奖;同一作品参加各级竞赛,不能重复计分。
(2)专利、资格证书、展览等计分办法
国家专利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专利 |
40 |
8 |
4 |
资格认证 (行业技能) |
国家级(国际)行业机构认证 |
省级以上行业机构认证 |
15 |
8 |
举办展览(学院及以上机构认可) |
个人展(40件作品以上) |
联展(4人以内,个人作品在20件以上) |
30 |
15 |
|
|
|
|
|
注:专利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同等计分;其他情况均不计分。
(三)M3——政治学习及思想品德表现的计分方法(M3=M3-1+M3-2)
本项考察研究生参加学校和院里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种活动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良好。
1. 公共服务计分(M3-1):指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为学校、学院、班级同学服务情况。
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相关师生组成考核小组,对相应研究生干部根据其工作实绩进行打分(担任多个职务,以最高职务核算,在基准分基础上根据工作考核结果上下浮动20%以内)。
研究生干部考核小组成员: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代表(根据干部类别,遴选学生代表3人)。
研究生干部类别基准分 |
分值 |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 |
8 |
校、院研究生会团副、副主席、学生党支部支部书记及副书记、兼职辅导员 |
7 |
研究生会部长、学生党支部支部其它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等)、班长 |
5 |
研究生会副部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
3 |
创新工作室负责人 |
2 |
2. 公共活动获奖计分(M3-2):指个人(或社会实践工作主持人)获校级及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获奖计分。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国家级 |
20 |
12 |
8 |
4 |
2 |
省级 |
8 |
4 |
3 |
2 |
1 |
市厅级(含校级) |
4 |
3 |
2 |
1 |
—— |
(四)M4——其他突出成绩计分方法
研究生(个人或排名第一)在校期间获得的综合类荣誉称号。同一活动获多个表彰以最高加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注:以荣誉证书落款的政府/学校/学院盖章为准,非有效章不计分。
类别 |
市厅级 |
县处级 |
乡镇级 |
村级 |
校级 |
院级 |
分值 |
20 |
10 |
5 |
1 |
3 |
1 |
第八条 所有参评综合考核成绩材料,均需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在上一学年(参评学年)获得(即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以证书或原件为准。上一年度评审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章 评选方法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评选方法
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评定按学科专业、年级进行,根据学制内在在校人数分配比例,并按比例评定等级。研究生奖学金奖项、比例及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核定。
(一)一年级研究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第一学年给予二等学业奖学金,调剂进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第一学年给予三等学业奖学金。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
根据评奖条件与考核办法,在符合评奖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考核成绩评定。
① 在指标数超出符合评奖条件人数,多余指标用于全院统筹重新分配。
在综合考核成绩记分相等时,二年级研究生按照M3、M1、M2、M4的积分高低,依次优先排序;三年级研究生按照M3、M2、M1、M4的积分高低,依次优先排序。
③在排序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综合审核确定排序。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以年级、专业为基础,由各专业班长组织同学填写《建艺学院学业奖学金加分情况汇总表》,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研究生发表的论文(作品)须提供全部复印件,论文检索须附具有检索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专利须提供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校级优秀研究生个人奖励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视为无效。
(二)导师推荐、审核科研成果等附件材料,并在科研成果附件上签字。
(三)学院组织相关材料的审核、公示。
(四)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推荐。
(五)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第四章 申诉的时间与渠道
第十一条 研究生如对学院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向学院申请复议,学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研究生如对学院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议结论或学 校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 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小组须对申诉人反映的问题予以复查,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学位课平均成绩由本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学术活动得分、 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比赛及学校评奖评优者得分等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 院研究生学生会负责审核;科研成果得分由相关专家组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建筑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同时废止。
湖南科技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