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精神,为实现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贫困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帮扶全覆盖,进一步促进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原建档立卡毕业生台账信息。各学院对学院原建档立卡贫困生(参见《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台帐”模块下的毕业生名单)、少数民族毕业生(参见“校级生源”模块下“民族”栏的毕业生名单)要分门别类,掌握毕业生就业意向,了解其思想、心理和经济状况,做到精准识别、不漏一人。学院要于2022年4月10日前,在建档立卡台账中录入和完善帮扶人信息、择业意向以及最新的帮扶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更新,确保台账信息真实准确。
二、建立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学院制度。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口联系学院,全面关心学院就业工作(见附件1),积极帮扶原建档立卡贫困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实现就业。各学院院长为本学院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主动联系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形势研判,推进就业工作落细落实。
三、实行院系“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其他院系领导、毕业班班主任、专业老师、辅导员主动认领任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帮扶人应采取谈心谈话、电话咨询、微信QQ释疑等方式,引导毕业生树立良好的就业心态和合理的择业观;对原建档立卡、少数民族毕业生特别是新疆、西藏等地毕业生针对性推荐就业岗位,6月11日前录入帮扶系统的推荐岗位数量不少于3:1;在毕业生离校后,要继续提供离校就业帮扶,尽最大努力帮扶未就业毕业生就业,9月25日前学院上交原建档立卡贫困生就业名单和帮扶未就业证明到招生就业处市场开发科。
四、切实提高就业帮扶成效。2022年是接续脱贫攻坚跃向乡村振兴的第2年,保障原建档立卡毕业生早就业、就好业,对一个家庭来说是天大的事。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托底帮扶,保障有就业意愿的原建档立卡贫困生实现100%就业,此项工作将作为学校育人绩效考核与年度就业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学院一览表
湖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