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具体原则如下:
(1)上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的都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原则上上学年德育测评等级为优秀。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以“平均学分绩点”比较,下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CET-4成绩合格(没有参加CET-4考试的大二学生上学年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5分),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严格考虑日常管理(早签、晚归、卫生、大功率、到课等)。违纪5次(含5次)以上者不得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6)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未评上励志奖者自动调到该班助学金申请名单里,参与助学金的评议。
(8)申请国家励志奖的同学在上学年参加学校或学院志愿者活动次数原则上不得低于5次。
2、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具体原则如下:
(1)参考本学年的贫困等级。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国家一等助学金或国家二等助学金,困难等级学生原则上可申请国家二等或国家三等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国家三等助学金。
(2)严格考虑日常管理(早签、晚归、卫生、大功率、到课等)。违纪5次以上者(含5次)适当调低档次。
(3)适当考虑欠费情况以及生源地贷款者,对于家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考虑。
(4)学习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上学年挂科2门以上者适当调低档次。
(5)对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评定资格。
(6)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
(7)参考名额分配表,宁缺毋滥。
(8)申请一等助学金的同学在上学年参加学校或学院志愿者活动次数原则上不得低于4次;申请二等助学金的同学在上学年参加学校或学院志愿者活动次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次;申请三等助学金的同学在上学年参加学校或学院志愿者活动次数原则上不得低于2次。
二、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所分管年级各班级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并打印相关材料。
其中励志奖包括:1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并提供1套《成绩表》(即:《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
助学金包括2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在对申请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3)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4)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5)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