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学发[2017]29号
关于给予易春光等十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易春光,男,2016级产品设计1班学生,学号:1610130106;
邱 浩,男,2016级环境设计1班学生,学号:1610120101;
余思润,女,2016级环境设计2班学生,学号:1610120215;
杨 帆,男,2016级中外建学1班学生,学号:1610150104;
曹森麒,男,2016级中外建学1班学生,学号:1610150105;
罗嘉卓,男,2016级中外建学2班学生,学号:1610150208;
颜铭求,男,2016级中外建学2班学生,学号:1610150213;
刘哲瑞,男,2016级中外建学2班学生,学号:1610150215;
周启航,男,2016级中午建学2班同学,学号:1610150211;
张 丛,男,2016级中外建学2班同学,学号:1610150216;
易春光等十位同学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10-15周违反日常管理制度累计达到5次,在此期间学院老师已多次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了通报批评。易春光等十位同学没有改正,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和第十五条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易春光等十位同学警告处分。希望我院全体学生引以为戒!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学生 处分 决定
报 送:胡石其副校长 校学工(部)处
发 送:各学生班级 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学工办 2017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