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发[2017]25号
关于给蔡传曦同学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
蔡传曦,男,2016级城乡规划2班学生,学号:1610020211;
蔡传曦同学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已达到20学时,在此期间学院老师已多次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了通报批评,蔡传曦同学没有改正,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蔡传曦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希望我院全体学生引以为戒!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 处分 决定
报 送:胡石其副校长 校学工(部)处
发 送:各学生班级 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学工办
2017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