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发【2017】23号
关于给予康恺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康恺,男,2016级环境设计1班学生,学号:1610120108
本学期开学以来,学校、学院多次下达校内禁摩禁电通知,开展禁摩禁电专项整治和教育活动,康恺同学屡教不改,于2017年11月2日在校园内仍驾驶电动车,违反校园管理规定,严重扰乱正常校园秩序。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10〕78号)第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康恺警告处分。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学生 处分 决定
报 送:胡石其副校长 校学工(部)处
发 送:各学生班级 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学工办 2017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