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学生干部在广大学生中的形象,推进我院院风、学风建设,依据我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考核制度,做出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日常生活管理,干部的成绩,工作业绩及作风。
二、评议小组人员:
院党委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主席团,组织部。
三、分值分配:
日常管理:30分
成绩:30分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20分
工作考勤:20分
四、考核办法:
(1) 日常生活管理:
组织部根据五大日常部门汇总信息对每位干部早签、上课出勤、卫生、晚归、大功率收缴情况等进行考核。
(2) 成绩:
由组织部根据干部上学期期末考试和期中考试的成绩进行考核。
(3)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
由主席团成员以满分20分为原则,对学生干部个人作风、工作态度、工作材料以及工作协调能力等情况给出评分,根据所有评分综合得出干部的项成绩。
(4)工作考勤:
由组织部负责收集干部办公室值班、会议出勤,活动蹲点记录,以满分20分为原则对干部进行评分,根据所有评分综合得出干部的项成绩。
五、有以下情况者,当次干部考核被评为“不合格”。
(1) 受过两次通报批评者;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或以上者;
(3) 因个人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者;
(4)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不正当利益,造成及其不良影响者。
六、评分细则:
(1) 日常生活管理:早读缺到一次扣5分,缺课一次扣5分,卫生一次扣5分,大功率一次扣5分,早签一次扣5分,晚归一次扣5分;
(2) 成绩:挂一科成绩扣5分,专业前20%以25分为基准分,专业50%以20分为基准分;
(3) 主席团评议:根据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如:反馈意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紧急情况的灵活处理能力,积极带头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并在学生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等,酌情给分。
(4)工作考勤:材料缺交迟交一次5分,不及时收发通知一次5分。值班无故缺到一次5分,副部级以上会议无故缺到一次5分,活动蹲点未到5分;
(5) 学生工作小组负责最后审核工作。
以上最终成绩考核量化标准:90-100分考核成绩为优秀,80-90分考核成绩为良好,60-80分考核成绩为合格,60分一下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注;考核成绩以100分为准,不设上限。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英语口语测试、SYB创业培训等职业技能合格每项加10分,每项奖项在考核中作为加分项只能使用一次。国家级、省级赛事每项加5分,校级赛事(挑战杯,辩论赛等)每项加3分,院级赛事每项加2分,受校级处分及以上扣10分。)
七、考核附则:
(1) 干部考核每学期进行2次,由组织部收集各方面资料并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公平、公正地计算出每个干部所得成绩,分别于每学期第10周至11周,第16周至17周公布考核结果。
(2) 除五大日常外的校级或院级表扬和奖励请以部门为单位自行在团委学生会群下载打印《干部奖励汇总表》进行填写,将证书复印件和《干部奖励汇总表》(纸质档)在规定时间内交给组织部。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获奖材料将不予受理,上交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当次考核资格。
(3) 干部考核成绩将在副部长级以上会议上进行通报并于公告栏公示,并传至团委学生会群共享。
(4) 一次干部考核不合格者做书面检讨(不少于1500字)交分管主席并找分管主席谈话,累积两次干部考核不合格者找分管老师谈话,在副部长级以上干部会议中给予通报批评并做公开检讨,累积三次干部考核不合格者做免职处理。
(5) 所有干部有补考一门者做自我检讨,补考两门者批评教育,
补考三门及三门以上者无特殊情况做免职处理。
(6) 对有违法违规情况者无特殊情况直接做免职处理。
(7) 对学生出现重大违纪现象,如考试舞弊违纪,一经查实,做免职处理。
八、每次干部考核、班团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选出6名先进干部(干部3名,班团3名),给予“模范干部”称号,并在考核结果公示当周在班团例会和副部长级以上会议上颁发奖状。该奖状将作为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九、 干部考核作为一项督促干部严于律己,积极工作的制度,其成绩将作为年度评优,五四评优,颁发聘书,推优入党及预备党员转正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 本条例解释权归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自公布之日起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