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进行培训。为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培训目的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为发展党员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培训对象
凡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
推优,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员的人数和人员由各分党校确定和审核。
三、培训内容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础,结合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党性修养教育与党性锻炼;形势与政策教育;入党的基本程序与要求教育。
四、教学管理与要求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在学校党校指导下,由各分党校承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坚持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报名、统一教材、统一集中授课内容、统一课时、统一考试、统一发证。培训班以分散自学、集中授课和分组讨论等方式进行,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每个班次培训总课时22个学时 ,其中集中授课10个学时。具体安排:开学典礼(0.5个学时),党的性质和宗旨(2个学时),党的指导思想,(2个学时),党的纪律和作风(2个学时),入党条件和程序(2个学时),结业典礼(0.5个学时);结业考试(1学时);自学:入党动机和增强组织观念(4个学时);研讨交流4个学时;开展实践活动4个学时。
(二)各分党校应认真制定每期培训班的培训计划,并于开班前两周报学校党校审核。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和人数、培训内容、具体要求、具体日程安排等。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将培训工作总结交党校,并办理入积极分子学员鉴定表和培训合格证等。
(三)经费安排及报销办法:培训班人数在100以上300人以下的培训工作经费2500元,培训人数在300人以上3000元;培训学员使用的培训教材、笔记本由党校或分党校采购,所需经费由党校负责。学校党校划拨培训工作经费到牵头负责组织培训工作的分党校,由负责牵头培训工作的分党校开支授课老师的讲课费、实践课的指导费、监考费等费用并到学校财务报账,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湘财行【2018】7号文件和学校财务规定。
(四)聘请教师办法和范围:上党课教师由各分党校聘请。聘请党课教师范围:校党委委员、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党务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党员教师;长期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的管理岗干部;校内外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
五、培训班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一)培训由各分党校进行管理。
(二)考核及发证。各分党校对学员在学习期间的总体表现,包括出勤、纪律、集中听课、分散自学、分组讨论、参加活动和撰写心得体会等情况作为全面考核内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结业考试。学员结业考试前要进行自我鉴定和小组鉴定,结业考试由学校党校统一命题、阅卷,由分党校负责组织监考,考试采取在线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45分钟,卷面分数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学员经考核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中共湖南科技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结业证书。培训学员鉴定表存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结业证发给学员本人。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年举办一至二次,原则上要求100名以上学员才能开班,若不够100人,分党校可以联合办班,并确定一个分党校牵头负责。培训班一般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0月份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分党校确定。每学期初,各分党校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及培训教学安排交学校党校,经学校党校审批后,方可开班。培训班结束时,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按参加考试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员,由学校党校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予以表彰,优秀学员结业考试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
六、对培训班学员的要求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如下纪律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中共共产党章程》及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二)自觉服从分党校的领导和教学安排,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三)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尊敬老师,不迟到,不早退。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学习讨论时积极发言。
(四)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向所在分党校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学员在学习期间请假两次以上(含两次)或旷课一次者,取消其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五)学员应按培训班的要求,积极参加所在分党校及学习小组组织的活动,认真撰写学习总结,认真参加结业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违纪者一律取消学员资格。
七、其他
(一)本规定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9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