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科技大学第四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各独立科研机构:
根据《关于举办“建行杯”第四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湘教通〔2018〕1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的创造力,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选拔优秀项目参加省赛、国赛,学校决定举行湖南科技大学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大赛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学工处、招就处、团委、校友办等相关单位和所有教学院院长为成员。
大赛办公室设招生就业处,办公室主任由蒋利平兼任;“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由校团委负责组织。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须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下同)。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下同)。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我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已获往届国赛铜奖的项目,可报名参赛并直接参加全省大赛第三轮比赛,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竞选国赛参赛资格,但不参与省赛评奖。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学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师生共创项目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各学院须严格审核参赛项目条件和参赛对象资格,如发现参赛条件、资格不符或推荐报名材料弄虚作假,将直接取消项目参赛资格并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
五、“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今年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参加此赛道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现有扶贫对接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赛事活动等有关事项由组委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六、组队方式
各同学可按学科优势互补、专业组合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方式自行组成创业团队,也可跨校跨学院组队。
七、时间安排
1. 4月24日—4月30日,各班团宣传发动,;
2. 4月30日—5月1日晚24点前上交报名表至科协官方QQ邮箱3213258667@qq.com,报名表请见附件1
3. 5月9日左右,召集所有参赛项目负责人召开大赛说明会,并对创业计划书的写作进行集中指导;会后各参赛团队在大赛官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报名资料。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大赛专题网页任一方式报名
4. 5月15日前,学校聘请专家现场测评项目创业能力,针对创业计划书给予专业指导。
5. 6月15日前,学校完成校级比赛的初赛、复赛和决赛,评选出优秀作品推选参加省赛。
6. 学校在完成校级初赛后对进入复赛的项目进行创业计划书、PPT制作和项目路演的集中培训和指导。7月20日之前,对推荐参加省赛的项目,学校将聘请专家对各项目的创业计划书、PPT制作和项目路演进行一对一深度指导。
九、激励措施
1.湖南省激励措施:依据湘教通〔2018〕137号文件精神,对国赛金奖和银奖项目,符合湖南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单列名额申报并优先评奖;符合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立项条件的,直接单列认定为省级重点科技项目和一般项目,不占学校指标。省赛获奖项目优先入驻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湖南省大学生就创业基金会相关扶持资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对国赛获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直接入选全省创新创业指导专家库,奖励立项1个省级教研教改项目;符合有关遴选条件的,直接申报并审核认定为“芙蓉学者”青年学者或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对国赛银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负责人,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直接认定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将“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高校服务脱贫攻坚考核评价内容,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践育人项目。
2.学校激励措施:校赛设金奖若干(省赛获奖项目全部为校赛金奖),银奖10个;铜奖30个。设优秀组织奖若干;最佳导师奖若干(凡指导的参赛团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指导老师即为最佳导师)。金奖奖金2000元/个,银奖奖金1000元/个,最佳导师奖奖金1000元/个,优秀组织奖奖金2000元/个。学校对进入省赛和国赛的参赛团队给予参赛经费支持,同时对获得省赛和国赛奖励的团队给予相应奖励。
学院赛事组织和获奖情况纳入学院、教师、学生奖励办法,作为考核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学院教学质量奖分配要素。省级银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导师,可在职称评聘、相关人才项目遴选上作为教学业绩的重要条款,并直接入选学校创新创业导师库。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项目第一负责人可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符合条件可以直接认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获奖情况作为免试推荐就读研究生加分的重要依据。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团队成员,直接认定创新技能学分;可免修《创业基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