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期间一次较为系统的综合训练。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达到综合训练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论文)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
1.调查研究、查阅、获取、分析、综合文献资料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和综合创新的能力。
3.设计、计算、绘图与标准规范的正确选择的能力。
4.本专业常用软件、设备的应用及相关实验数据的获取及分析处理能力。
5.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
7.语言表达、思辩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要按照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按培养计划执行。提倡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始时间提前,以便让学生尽早介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各教学系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
(二)选题及任务书下达要求
12月底,各教学系确定下一年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名单。组织老师在教学综合服务平台中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和学生选题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以保证每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选择原则:
(1)题目明确,应从各专业培养目标出发,注重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
(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来自行业、企业、调查和社会实践类的比例、实行“双导师”制,比例≥60%;
(3)选题适当(选题不能过大过难而不能完成,也不能过于简单而达不到要求);
(4)题目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或由学生自拟题目,经教师初审后提出),系主任组织相应学科教师对申报题目进行审议,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委员会对申报题目进行严格审核。题目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3.下达任务书工作程序
(1)指导教师提出题目,并陈述题目来源、目的、要求、主要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报系部。
(2)经教学系讨论审定,确定合适的题目。
(3)指导教师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任务书经系主任签字后下发给学生。
(5)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办备案。
(三)开题
毕业实习后进行开题报告。填写开题报告(附件1)。
1.开题报告填写内容,必须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情况一致,若有变更,应当经过所在专业系主任审批同意;
2.学生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和文献调研结果,在开始撰写论文之前出开题报告;
3.开题报告中,“指导教师意见”必须结合学生选题,对选题意义、内容、合理性等情况进行说明,是否同意开题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杜绝“同意开题”等空泛意见。
(四)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程指导,各教学系按要求进行前、中、后三阶段检查。学院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及学生的工作进度情况,并解决工作中相关问题等,填写指导记录(附件2)。
1.前期: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的必须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
2.中期:各教学系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展、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解决措施。中期检查统一安排在第10周进行,填写中期检查表(附件3)。
3.后期:检查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前各专业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五)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
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规定》的要求,各系应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资格审查。
(六)组织答辩及成绩评定
答辩日期按教学日历执行。各教学系应于答辩前两周上报教务办答辩工作安排、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小组名单,并进行公布。
答辩前,学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由指导教师审查,确定学生答辩资格。答辩小组组织学生答辩,并形成记录,答辩记录由各系部保管。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公布。
(七)总结及资料保存
学生答辩结束后,毕业生资料上交指导教师,由各系统一整理,整理后送教务办保管。纸质档材料包含开题报告、指导记录、中期检查表和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档请按纸质档文件顺序扫描,加论文检测报告【简版】后,合成完整的PDF版本,文件以“学号+姓名”命名,收齐后统一拷贝至教务办。扫描顺序请参照附件4。
答辩结束后两周内,各系上报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报告,总结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本系执行本管理办法情况及对指导条件的意见及建议,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每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样分析检查。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资格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由讲师或工程师职称及以上、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2)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教学系应安排副高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3)助教、助工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指导教师具体工作及要求
(1)按规定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上报系部讨论。
(2)经教学系讨论通过后,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部审核后下发给学生。
(3)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4)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教师指导时间每周6-8课时,并认真填写进度检查表,系部和教务办定期抽查。6月底统一向教务办提交进度检查表。
(5)答辩前,督促学生按规范提交答辩材料,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并签署是否同意答辩意见,同时整理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材料。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写出指导教师评语。
(6)经评阅人评阅后,由指导教师将全部材料反馈学生,同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7)学生答辩结束后,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成果,并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由各系部统一交学院保存。
(8)毕业设计期间,应充分保障对学生的辅导时间。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需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告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请假时间超过2周,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
3.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作为缺席处理。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等级。无故累计缺席时间达到全过程的1/3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遵守学术道德。不得抄袭他人的工作内容,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5.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及其它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交指导教师收存。涉及保密内容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学生不能带离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公开发表。
五、答辩要求
1.指导老师同意答辩,学生方可进行答辩。如果学生对指导老师不同意答辩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申诉。
2.答辩前,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各专业答辩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成员由本专业和学院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也可以是其他学院相关专业教师或校外符合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3.答辩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应由评阅人详细评阅。评阅人应是答辩小组中具有指导资格且熟悉相关领域的教师,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人,评阅人应写出评阅意见。
4.每位学生答辩程序为:学生自述、答辩小组成员提问和学生回答。
5.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参加旁听。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7.对成绩较差及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各系应组织第二次答辩(按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执行)。
六、成绩评定办法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报告(论文)和图纸、实物质量、外文翻译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2.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评定采用五项评定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综合评定。
3.成绩评定必须从严要求,成绩在优秀以上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良好以上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40%,不及格率不少于2%。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七、其它
本规定中没有涉及的内容,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执行,各系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详细管理要求。
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附件2:湖南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
附件3:湖南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附件4:PDF终稿扫描顺序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