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15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2019年)硕导招生资格细则。
一、硕导招生资格认定:
1、以下情况不能招收硕士研究生:
(1)年满57周岁的教师(截止当年的7月1日)原则上不再招收硕士研究生。若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经本人同意、学位点推荐、学校批准,方可招收硕士研究生。
(2)出现学术不端现象或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检中,同一次抽检有2名专家结论为“不合格”(D等级)者,或连续两年抽检均出现“不合格”(D等级)者。
(3)不能按学校管理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培养事故者或因疾病等其他原因不宜指导研究生者。
2、2019年硕导招生资格须符合以下条件:
近五年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科研项目进账5万以上或发表CSCD/CSSCI源期刊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表一般省级专业学术期刊论文4篇以上(含4篇)或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艺术作品)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二等奖前三、三等奖前二)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专利3项;)或参加省级以上专业竞赛、展演活动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展演活动获奖的导师。
3、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每年审核一次,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名单在院内公布,便于研究生复试阶段进行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
4、根据学校有关要求, 2019年硕士生导师招生原则上每人招生总数不超过4人(含非全日制)。本学院根据各学位点实际情况,原则上教授招生人数不超过3人(含非全日制),副教授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含非全日制),有主持在研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或三年内项目经费累计10万以上的可增加招生全日制名额1个或非全日制2人,总数不超过4人。新进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二、年度硕导招生资格审查程序:
1、个人申报。具有硕导资格教师向学院提出对应类型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本年度具有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有关硕士研究生生招生资格的规定,对本年度具有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进行复核。
三、本规定报研究生院备案,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