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推免生工作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以下称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为确定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各专业推免生名额、监督学院推免生工作、审定推免生名单、受理申诉等。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吴志军
副组长:伍国正、彭小光
成员:张琳、向言词、尹建国、余翰武、周红、金熙、王桂芹、吴寒、林军、刘坚、汪结明、刘彩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由院领导、系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比例达80%。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办,伍国正任办公室主任,徐享王任办公室秘书,成员为刘彩、汪结明。
第五条 推荐工作小组依据《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大〔2017〕92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本学院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推荐细则”),作为本单位开展推荐工作的实施依据。“推荐细则”科学、规范、明确,包括基本要求、推荐类型及名额分配办法、考核比例、最终成绩计算办法和排名规则等内容,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定并公示,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六条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给学院的推免生名额,按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人数确定学院各专业当年应得推免生指标。当年应得推免生指标加上该专业上年累积结余指标数(结余指标可正可负),即为该专业本年度可用推免指标数S。
S=C÷B×A+D-E
A:推免专业毕业生人数
B:学院毕业生学生总人数
C:推免指标名额
D:上年度节余指标数
E: 核减指标数,即上年度推免学生未按预申报志愿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造成指标浪费的数量。
第七条 根据各专业的本年度可用推免指标数,确定各专业的实际推荐名额。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一)上年度未取得推荐名额的专业享有优先权。
(二)计算本年度可用推免指标数S,从高到低依次分配专业推荐名额;但当某专业S≥2时,在取得1个名额后,剩余名额优先给予没有获得名额、且S最大的专业。
(三)本年度推免结束后,所余指标数累计到下年度使用。
实际推荐名额依次执行(一)、(二)、(三)条款。
第八条 享有优先推免权学生直接从该专业当年名额中扣除,如果该专业当年不能分配到推荐名额,则先使用该专业当年的可用推免指标数,不足指标从下一年扣除。
第四章 推荐条件与推荐办法
第九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在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综合测评,实行择优选拔,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推荐: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等特殊招生类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条 推荐的学生在满足第九条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或前四年(五年制)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
(二)前三年或前四年(五年制)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或专业方向排名前15%以内;在校期间,在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校、院两级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可放宽至30%。
(三)非艺术专业类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设计类专业取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证书》)。
第十一条 为鼓励创新,保证特别优秀的学生能够获得推荐机会,对于申请推免学生中,满足第九条、第十条的条件,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学院认定属实,优先推免。
(一)以第一作者在CSSCI、CSCD来源刊及以上发表论文,或经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全文转载,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不含编著、译著)。
(二)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三)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
(四)在政府组织的大学生各类学科专业、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或非政府组织,但经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认定的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
(五)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国家重要媒体宣传报道,经学院推免小组集体决议认定推荐的。
(六)退伍复学。
(七)对以上条款未涉及的内容,由学院推免小组集体决定。
第十二条 按《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推荐免生综合测评办法》进行综合测评(附件1),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的高低,分专业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当出现综合测评成绩完全相同时,则依次按照学业测评分、科研素养测评分高低作为判断依据,相应得分高的申请人排名靠前。根据专业当年的推荐名额,依照排名次序,依次确定推荐候选人和备选人。
第十三条 如果排名前面的申请人主动放弃被推荐权,或被取消了资格,则从备选人员中确定拟推免人员。备选人员确定方法:
(一)拟推免名单所属专业按1:3确定备选推荐名单,当年无推荐名额的专业确定1-2个(具体根据当年学校分配名额)备选推荐名额。
(二)若拟推免名单所属专业无合适的备选人员,则根据其它专业推免权的高低,从其它专业备选人员中确定拟推免人员。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推荐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通过下述程序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一)公示与动员。学院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动员,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的推免工作程序,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荐名额、推免生遴选办法等。
(二)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和《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预申请表》(附表1),并签字确认。
(三)材料审核对。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四)学院初选。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按上级文件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并结合学生预申请表,确定可进入推免考核环节的初选名单和备选名单,并张榜公布3天。
(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及时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录取通知,未按时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十六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六章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条 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第十八条 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请复议,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须对申诉人反映的问题予以复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推免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2.1
附件1: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推免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学校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测评办法。
(一)综合测评要素
推免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见表1。综合测评分由学业成绩、社会综合表现和科研素养三部分组成。
表1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推免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
项目 得分 |
基本 要素 |
权重 |
测评内容 |
测评信息审核 |
备注 |
综合 测评分 |
学业成绩 |
0.85 |
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
由教务办从教务系统下载,并签字确认 |
|
科研素养 |
0.10 |
研究与创新能力加分(附件2) |
科研秘书、教务办负责审核 |
|
社会综合表现 |
0.05 |
社会综合表现加分(附件2) |
学工办负责审核 |
|
(二)基本分计算办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W="X*85%+Y*10%+Z*5%
其中W为综合测评分,X为学业绩点成绩得分,Y为科研素养得分,Z为社会综合表现得分。
学业成绩测评以前三年(四年制)或以前四年(五年制)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采用如下公式计算学业成绩测评分(用B表示):
X="个人平均学分绩点/所属年级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
附件2: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推免生申请人加分细则
一、科研素养类
1、科研论文得分计分方法。
刊物 级别 |
SCI\SSCI 检索源刊 |
EI 检索 源刊 |
CSSCI、CSCD 检索源刊 |
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 |
一般学术 期刊 |
会议论文(有书号) |
每篇 分值 |
60 |
20 |
20 |
10 |
6 |
3 |
注:(1)上述论文仅限于第一作者,且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湖南科技大学。
(2)论文及发表时间的认定以已发表论文原件为准(不含有录用通知)。
(3)论文内容应与所学专业与方向一致。
(4)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内刊等。
(5)期刊上发表的本学科专业作品(独立版面),按在相应级别论文的1/2计分,且在同刊物同一期上所发作品均以1篇(幅)计算。
2、专著计分办法。
级别 完成情况 |
学术著作、作品集、 各类专辑(集)等 |
教材、译著、编著等 |
独立完成 |
20 |
10 |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
10 |
5 |
注:1、著作必须与专业方向相关。2、合作完成只计算第一作者。
3、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计分办法。
项目 类别 |
国家级项目主持人 |
省级项目 主持人 |
校级项目 主持人 |
国家级项目(限署名排序前四名者) |
省级项目(限署名排序前三名者) |
每项 分值 |
20 |
6 |
3 |
2 |
1 |
4、学科专业及科技竞赛获奖计分办法。
级别 获奖等次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特等奖 |
40 |
15 |
4 |
一等奖 |
30 |
10 |
3 |
二等奖 |
20 |
8 |
2 |
三等奖 |
10 |
4 |
1 |
注:①学科专业、学术科技竞赛获奖限于政府部门组织;或非政府组织,但经教育部在获奖时间前一轮学科评估中认定的竞赛;②金、银、铜奖原则上等同于一、二、三等奖;③上述获奖仅限于第一完成人;③参加行业协会主办的展赛按照政府主办获奖计分的1/2执行;④其他未能确定的奖项或加分争议,由推免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5、学术类奖励计分办法。
国家专利 |
发明专利,40分 |
实用新型专利,8分 |
外观专利,4分 |
—— |
资格认证(行业技能) |
国家级(国际)行业机构认证,10分 |
省级以上行业机构认证,5 |
—— |
—— |
举办展览(学院及以上机构认可) |
个人作品展(30件作品以上),15分 |
联展(4人以内,个人作品在20件以上),10 |
—— |
—— |
二、社会综合表现类
6、德育表现计分办法。
项目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市级(含校级) |
每项分值 |
20 |
15 |
8 |
注: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地市级及以上重要媒体宣传报道。
7、文艺、体育表现计分办法。
级别 获奖情况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市级 |
一等奖 |
15 |
10 |
5 |
二等奖 |
10 |
6 |
3 |
三等奖 |
6 |
3 |
2 |
注:①金、银、铜奖原则上等同于一、二、三等奖;②其他未能确定的奖项或加分争议,由推免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