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发[2017]22号 关于成立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的通知
院属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工作,根据《湖南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法[2011] 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1、学院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 琳 副组长: 彭小光
成 员: 向言词 尹建国 余翰武 吴志军 刘 彩 吴巧玉
梅 杨 郭 理 杨伟昊 曾联谊 各班班主任 主要学生干部
2、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所分管年级各班级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郭 理:2013、2014级
刘 彩:2015级
曾联谊:2016级
杨伟昊:2017级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国家助学金评审
报 送:学工(部)处 人
发 送:院属各班级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学工办
2017年10月25日印发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工作方案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任成员的院党政联席会议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所分管年级各班级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已认定为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凡符合学校助学金申报条件的本年度贫困生均可报名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可以优先考虑对象
1、参考本学年的贫困等级。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国家一等助学金或国家二等助学金,困难等级学生原则上可申请国家二等或国家三等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国家三等助学金。
2、严格考虑日常管理(早签、晚归、卫生、大功率、到课率等)。违纪5次以上者(含5次)适当调低档次。
3、适当考虑欠费情况以及生源地贷款者,对于家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考虑。
4、学习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上学年挂科2门以上者适当调低档次。
5、孤、残、患重病或来自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其它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被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7、上学年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超过半年且岗位考核在良好(含良好)以上,或长期校外兼职但未影响学习者。
8、遵纪守法,无任何处分者。
四、原则上可以降等级对象
1、上学年补考科目在三门(含三门)以上和补考未通过者。
2、上学年有过违纪通报但无违纪处分者。
五、拟取消助学金资助对象
1、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校外租房者(因特殊原因经学校审批同意者除外)。
3、留宿异性者。
4、赌博成瘾者。
5、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表现者。
6、所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者。
7、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8、评上助学金后有旷课等违纪通报和铺张浪费现象者。
六、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①学院将按照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在校生人数下达各班级推荐名额,各班级分配名额详见附件《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2017年国家助学金各班级分配名额表》。
②学生申请并打印2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③各班级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结合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优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七、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23日 下发国家助学金相关通知
2017年10月26日 收集汇总并整理申请者材料
2017年10月29日 召开学院评审工作会议
2017年10月30日 根据会议结果调整确定名单
2017年10月30日--11月3日 在全学院范围内广泛公示
(如有变动以具体通知为准)
八、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特设立国家助学金工作监督信箱1923991151@qq.com,接收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在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及特殊情况者,可将情况反映至各年级辅导员或副书记处。
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理科楼B105、B106、B107和B313)
学工办联系电话:58290255
学校监督电子邮箱为:dxs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58290703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