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发[2018]16号
关于成立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的通知
院属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湖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 琳
副组长: 彭小光
成 员: 向言词 余翰武 尹建国 吴志军 刘 彩 吴巧玉
梅 杨 郭 理 杨伟昊 曾联谊 各班班主任 主要学生干部
2、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所分管年级各班级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吴巧玉:2014级 刘 彩:2015级 曾联谊:2016级
杨伟昊:2017级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
报 送:学工(部)处 人 发 送:院属各班级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学工办 2018年10月17日印发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工作方案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分管资助工作老师、学工办各年级辅导员、各专业班主任代表和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工作
二、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励标准和人数
每人每年5000元,本年度学校下达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53人。
四、评审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具体原则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按平均学分绩比较,下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测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具体条件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非艺术类学生要求大学英语过四级,艺术类学生要求大学英语过三级。
(三)根据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原则上每班推荐一个名额,若班级内满足具体条件者较多,择优推荐成绩靠前者;若班级内没有同学满足具体条件,亦择优推荐成绩靠前者(需满足基本条件)。剩余名额按各年级各专业情况酌情考虑。
(四)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五)严格考虑日常管理(早签、晚归、卫生、大功率、到课等),本学年违反校规校纪5次(含5次)以上,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六)已被认定为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未评上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参与本年度助学金评议。
五、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填写打印并提交
(1)《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一份《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
(3)一份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
(4)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工作小组通过院级评议会会议讨论后,确定初步名单。
(三)2018年10月12日-10月18日在学院进行公示。
(四)初选公示无异议,学院统一上报学校资助办,学校审核。
六、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9日 申请者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2018年10月12日 召开学院评审工作会议
2018年10月12日 根据会议结果调整确定名单
2018年10月12日--10月18日 在全学院范围内广泛公示
(如有变动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监督管理
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理科楼B107和B123)
学工办联系电话:58290255
学校监督电子邮箱为:xgc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58290703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7日